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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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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示范,选取园区或产业集群开展整体清洁生产集群审核模式试点,每个示范试点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关于开展园区、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的通知》(鲁环字〔202211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园区、产业集群

所需申领材料:XX园区(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具体办理流程试点申报。申报主体因地制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试点评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行初审;审核通过后转报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核。根据试点评审结果确定同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试点实施。试点实施主体应依据试点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试点项目推进工作,做好过程管理和试点产出成果管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科室:科技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人:孙玉民

联系电话:0537-2366756